內部轉讓注意:勿因小失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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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內部轉讓活躍,有指是業主看好後市,以轉名方式恢復「無樓人士」身份,方便再入市時支付較低稅費。但有些情況,業主想「慳到盡」卻反而因小失大,得不償失。

近年二手成交量偏低,更有統計指,近月二手成交中,有近一成為直系家屬之間的內部轉讓,真正的流通量較帳面數字更低。將物業轉讓予直系親屬,不論購入物業的時間是否已滿三年,都不需支付特別印花稅;而從價印花稅亦只會按舊稅率徵收。部份計劃入市投資的業主,會透過轉名與親人,恢復「未持有物業」的身份,之後再入市,印花稅率便會由15%,降至舊稅率的0.75至4.25%,大幅節省稅費支出。

因為交易是在親人之間進行,部份人會在合約上寫上較市價低的成交價,以求進一步節省印花稅。但此類行徑有一定問題。

內部轉讓

問題之一,是政府收取印花稅,原則上是以市價徵收。成交價大幅偏離市價,稅務局其實有權按市值徵稅,根本節省不了稅費。

問題之二,如果成交涉及按揭,低價成交可能會影響按揭申請。舉例,夫婦二人聯名持有一個市值800萬元的物業。如果二人為省稅,在轉名(例如改為太太一人持有物業)時,議定成交價為750萬元。向銀行申請按揭時,樓價卻是以估值或成交價的低者為準。結果只能以樓價750萬元申請按揭,令可獲的按揭額下跌。

為免因小失大,業主即使部署以轉名予親人方式慳稅,也不宜在成交價上多費心思,直接參考市價就好。

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9年6月1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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