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成數二按的負擔
16-9-2015
近年一手發展商每每利用二按安排吸引買家,一般1+2的按揭組合,成數可達樓價9成;早前有發展商推出樓價35%的二按,配合標準按揭成數6成,買家如選用二按安排,首期可低至樓價5%。有意見便認為此類安排,可能令買家負擔過高,究竟實情如何?
首先要強調的是,發展商的二按並非完全沒有監管,事實上,根據金管局今年2月發出的指引,可以說包括二按在內的高成數按揭組合,對買家的財政實力有更高的要求。只要按揭融資的總成數高於標準按揭2成,對借款人的壓力測試標準便更為嚴格。
以一個樓價700萬元物業,按揭成數6成,即借款420萬元的個案為例,買家如未持有/擔保其他按揭物業,其供款與入息比例上限不可高於月入50%,而在 按息上升3厘後,供款不可逾月入60%。如果按揭年期是30年,現行按息是2.15厘,420萬元按揭月供是15,841元,而月入要38,222元才可 通過壓測,實際上的供款負擔是41.4%。
二按對借款人要求更嚴格
再以一個樓價442萬元的物業為例,一按6成為265.2萬元,30年期,利率2.15厘;再有二按35%,154.7萬元,首4年月供P-3.1厘,即 2.15厘,其後月供P+0.75%(如P不變,即6厘)。總貸款額是419.9萬元,接近上述700萬物業6成按揭的貸款額。在首4年,月供為 15,837元,二按優惠期完,如最優惠利率不變,月供為19,278元。由於借款總成數高於標準按揭2成,在現行按息下,月供不可高於月入45%,如果 按息升3厘,供款不可逾月入55%。簡單來說,借款人月入要達48,961元,才可借入一、二按。如利率、月入不變,一、二按在優惠期後,供款總額為月 入39.4%,較申請貸款總額接近的6成一按更緊。
順帶一提,如果有關買家本身已有一個物業在供,再申請上述一、二按,那麼其新舊物業按揭總供款不可逾月入35%,按息加3厘,不可逾月入45%。簡單來 說,現時要申請高成數按揭,只要按揭總成數高於標準2成,便要用更嚴格的標準去進行壓力測試,沒有一定財力,根本不可能獲批相關按揭。在壓力測試更嚴格的 情況下,亦不應存在負擔過高的問題。
當然,上述討論的,都是銀行知悉、同意的高成數按揭組合。如果是業主未經銀行同意借用的二按,有關貸款機構不會跟隨金管局的壓測指引,會否為借款人帶來更高的負擔,便不在此論了。
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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